以利兩個兒子貪佔祭物,遭到神公義的懲罰
撒母耳記上2章12-17節記載:「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,不認識耶和華。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:凡有人獻祭,正煮肉的時候,祭司的僕人就來,手拿三齒的叉子,將叉子往罐裡,或鼎裡,或釜裡,或鍋裡一插,插上來的肉,祭司都取了去。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,他們都是這樣看待。又在未燒脂油以前,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:『將肉給祭司,叫他烤吧。他不要煮過的,要生的。』獻祭的人若說:『必須先燒脂油,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。』僕人就說:『你立時給我,不然我便搶去。』如此,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,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(或作: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)。」
按舊約律法規定,當百姓為耶和華神獻祭時,先由祭司將祭物獻到祭壇上,神悅納之後,再把祭物分給祭司與眾百姓吃。而以利的兩個兒子對神絲毫沒有敬畏,常常貪得無厭多取祭壇上的祭物,把應該焚燒在祭壇上最好的部分——脂油也佔為己有,並且從未打算悔改。他們作為事奉神的祭司,理應為百姓獻祭、贖罪,帶領百姓尊神為大,達到敬畏神。可他們並沒有這樣做,反而利用職權霸佔、搶奪、偷吃神的祭物,嚴重違背了神的律例典章。從他們所做的這些事來看,他們不是事奉神的人,而是抵擋神的人,是屬於猶大一類的人!所以,他們最終遭到了神公義的懲罰。
以利縱容兒子長期偷吃神的祭物而受罰
撒母耳記上2章22-25節記載:「以利年甚老邁,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,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,他就對他們說:『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?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。我兒啊,不可這樣!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,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。人若得罪人,有士師審判他;人若得罪耶和華,誰能為他祈求呢?』」
當以利聽到兩個兒子對待祭物的態度與所行的惡事時,他很清楚兩個兒子已經觸犯了神的性情,按照律法應該受到嚴懲。但他對兩個兒子僅是責備,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攔阻他們作惡,也沒有廢棄兩個兒子做祭司的資格,而是縱容他們繼續貪佔、偷吃耶和華神的祭物。因此耶和華神對以利說:「我曾說,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;現在我卻說,決不容你們這樣行。因為尊重我的,我必重看他;藐視我的,他必被輕視。日子必到,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,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。在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,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。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。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;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、心中憂傷。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。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、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: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。」(撒上2:30-34)
以利不敬畏神,不尊神為高,反而縱容兩個兒子作惡,以至神對以利發怒,咒詛他的兒子和他的子孫後代。從中看到,無論是誰,即使以前對神有過忠心,曾事奉神很長時間,資格很大,地位很高,但他若沒有敬畏神的心,為了維護和人之間的關係,而包庇、放縱危害教會的事發生,那他必將受到神公義的懲罰,這是神的公義性情決定的。
從以利和他兩個兒子的故事中看到:我們信的是全能的神,他每天都在鑒察著每個人的行為、存心。神的性情公義威嚴不容人觸犯,神的實質聖潔不容任何人玷污。我們認識了神的公義性情,就應時刻敬畏神遠離惡,這樣才能在學習、工作、生活以及事奉神時蒙神稱許,以免遭到神的厭憎。以利與他兩個兒子的故事,確實敲醒了我們信神應當敬畏神的警鐘!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