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

聖經十誡,基督徒生活的準則


 

第一誡:
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(出埃及記20:3)
第二誡:
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(出埃及記20:4-6)
第三誡:
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(出埃及記20:7)
第四誡:
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─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(出埃及記20:8-11)
第五誡:
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(出埃及記20:12)
第六誡:
不可殺人。(出埃及記20:13)
第七誡:
不可姦淫。(出埃及記20:14)
第八誡:
不可偷盜。(出埃及記20:15)
第九誡:
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(出埃及記20:16)
十誡
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(出埃及記20: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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